2004年12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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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提前赶“管家”
尤弘川

  本报讯 12月10日,开化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开化县螺蛳山新村业主委员会单方面提前解除与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判曙光物业公司胜诉,业主委员会将继续履行2003年10月与曙光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此前,因螺蛳山新村业主委员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曙光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订立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委员会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也没有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程序,就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这一行为已构成违约。